单位与我提前解除合同,我有什么权益能得到保障,我是04年到16年一直在该单位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三年合同才到期,其中04年到08年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是否应与补交或补偿,我应该怎么维权,有没有法侓援助机关,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05 10:07:08
网友你好:
你可持2104年至2108年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让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费;如没有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带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再到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或通过仲裁或诉讼申请此段时间内让单位给予补偿。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