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04 09:40:22
网友你好:
经西工区社会保险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由于洛阳龙跃保安服务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未在法定规定的15日之内,将您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西工区社会保险中心,超出法定期限。
另外,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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