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老百姓,买浙大科技园人才公寓房一套。浙大科技园让我们先缴2万定金,五天后要求双方签订入住协议,缴纳房款总价的一半房款,协议里有买方五年内不得转让、出售、过户、更名等要求,各物业交房标准见附件,可甲方并没有提供附件内容。请问,这样的入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其中有什么猫腻?是否合理公平?是否违规操作?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4-26 17:51: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诉求人所反映的购买浙大科技园的房子的问题。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该项目房屋购买的具体要求可向洛龙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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