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龙门园区唐韵小区作为新型农村社区,主要是为龙门社区西夹后片区群众的拆迁安置房,终于在经过三年多的拖延和等待之后进行了分房和入住。
虽然在签署的拆迁协议第六条中有明确会在以后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件,但没有明确房屋的产权的属性,是国有建设土地上的全产权证书,还是集体土地上的不完全产权,因为这涉及房屋日后的流转和交易。
龙门园区工作人员曾在2014年10月份通过“百姓呼声”回复相关群众问题时,表示“龙门管委会本着让利为民的原则,向安置村民承诺,确保在2016年为安置户办理国有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具体详见链接(http://people.lyd.com.cn/wenti/20141004205616643/)。
但截至现在又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2016年也已过去了四分之一,有关唐韵小区产权证书办理却依然没有下文。
同时,唐韵小区在建设之初曾向广大群众承诺的“双气”等配套设施却依然不见实际行动。毕竟拆迁的是老百姓几十年的非常宝贵的宅基地,而到头来却让我们这些当初支持园区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穷苦老百姓换得一套没有正式产权的“小产权房”。而所谓的“经河南远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房屋评估价3280元/㎡ ”,在产权属性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只是一句空话,没有人会认可房屋财产的相应价值。
现在居住在早已属于洛阳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龙门园区龙门社区群众(尤其是原龙门村西夹后片区村民),在拆迁之后,不仅没有了作为农民立身之本的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同时也没有获得相应的城市户口以及社会保障。
房产产权属性不明及拖延未办的情况,不仅导致群众财产的实质性贬值,而且对群众日后进行抵押贷款、出租、转让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时来说都将会非常麻烦! 实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还望能得到贵局的指导和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4-22 16:49:55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查,“唐韵小区”项目开发公司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无法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依申请而发生登记行为。因此,需开发公司主动申请登记方可办理,办理房产证的快慢关键在开发公司的办理速度。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已将具体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要求龙门石窟管委会给予答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