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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保安没有批文乱收费,不给发票,拒开收据.

    地税局

    你好!北方社区内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找小区物业多次都说没有固定车位,我只好停车于不影响交通与消防的空地(物业所谓的临时车位),4月9日外出时保安拿不出批文,也没有收费证就乱收费,不给发票,拒开收据,收费不公开,只给个临时车辆出入记录单,不盖公章,竟说此单就是发票。《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试问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不影响交通,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费?没有物价局批文收费是否合理?收费不给发票是否合法?望相关部门进行答疑与调查处理,让消费者享其应有权利,感谢!

    Sunnyway 2016-04-14 评论1 浏览4678 编号 20160414110310802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4-14 15:03:10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北方社区停车收费拒开发票事项,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停车收费时,收款方应当向你开具发票。关于年的反映北方社区内收取停车费“不给发票”的问题,我局已责令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坚决杜绝此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始终维护好税法的权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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