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6-04-14 15:03:10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北方社区停车收费拒开发票事项,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在停车收费时,收款方应当向你开具发票。关于年的反映北方社区内收取停车费“不给发票”的问题,我局已责令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坚决杜绝此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始终维护好税法的权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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