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关于九洲池范围的问题,感谢贵局答复。
贵局回复中解释“九洲池南面大面积的水面,是考古人员综合了历年来在九洲池南面陆续发现的一些零散淤土而圈定的水面范围,一直向南延伸至现在的唐宫路及其以南区域,并没有完整的考古资料做支撑,仅仅是考古工作的一种推测。”这些推测虽然目前尚无法被证明是九洲池遗址的另外一部分,但是否已经证明绝非九洲池遗址的组成部分?毕竟该区域位于西隔城内,地带敏感,这些淤土极有可能属于宫廷苑囿遗址。况且《唐两京城坊考》中有“居地十顷”的记载,其面积接近西隔城全部面积,该记载虽有不实之嫌,但该文献对于其他遗址尺寸的记载很多已得到考古证实,似乎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出入。“中有瑶光殿”的记载见于元代文献《河南志》,其时距离宋代最近,九洲池刚刚荒废不久,其述最为可信。该文献卷四中更是明确记载“瑶光殿,在池中洲上,隋造”,而非“池南岸上”。除此之外,历代文献也都记载瑶光殿以南有与九洲池相关的众多建筑。如“亭曰琉璃,隋造,在瑶光殿南。观曰一柱,隋造,在琉璃亭南”(《唐两京城坊考》),“归义山之北其池”(《天中记》)。不知目前对九洲池的考古是否已发现“琉璃亭”、“一柱观”和“归义山”遗址?即将兴建的丹尼斯购物中心体量巨大,一旦建设势必不可逆转,如无法排除瑶光殿以南存在遗址的可能性,该建设恐将冒极大风险。
另外,根据2008年颁布的《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四):“九洲池遗址及其附近宫殿建筑基址:东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西至光华路,北至道南路”,规划建设和正在建设的丹尼斯购物中心和汉德九洲城项目都在这一范围内;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在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请问丹尼斯购物广场和汉德九洲城等商业项目是否可以被定义为“与遗址保护有关”?如确实与保护无关,是否可以公开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该项目的批复?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中有关九洲池的最新批复发布于2012年12月,其中明确表明:“以文化功能为主,尽量弱化商业功能”、“规划地块中除与文物保护展示相关的设施外,不宜新建其他设施。确需建设的,应避开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并注意与现有隋唐洛阳城遗址核心区的氛围和景观相协调。”丹尼斯和汉德九洲城规划用地显然都没有避开隋唐洛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且此类巨型建筑物已远超“设施”所能带来的影响。贵局上次回复中提到“九洲池保护展示工程是依据经过多方论证后的保护展示方案开展实施的,该方案要求完整保护展示隋唐城的整体格局。”但目前已经建设和即将建设的湖面西侧高层建筑,确实已经占据西夹城。“洛阳城九洲池遗址保护展示暨丹尼斯城市广场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奠基,早于国家文物局的这份批复,还请对此作出解释。谢谢。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6-03-30 11:25:52
网友您好!
感谢你对该项目的再次关注。从目前的考古资料可知,西隔城内没有发现大型宫殿建筑遗址,淤土分布较广,应为宫苑园林区,这与文献记载的“旧皆皇子公主所居之地”性质相一致。但文献记载仅是一种参考。考古发掘已认定的九洲池南侧原为洛玻集团浮法玻璃生产线,该区域现代扰土深度3—10米。现在正在实施的遗址保护和建设规划是在考虑历史和现实多方面因素、兼顾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现有文物保护工程严格按照考古资料,科学编制保护方案,依法履行了报批手续。外围地块开发建设,目前处于规划等前期阶段,其建设方案将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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