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1号安置小区收费情况:
一、小区车辆收费标准:在小区租房、买房的非本社区住户,每年600元/车;
二、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在小区租房、买房的非本社区住户,每月1元/建筑平方米。
问:1.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村三委有权制定收费标准?
2.收费的单位是谁?有收费许可证?
3.以上费用,应该缴纳。“不患贫而患不均”,为何只是部分人缴纳?小区内所有的房子,都是政府的安置房,租出去的、户主卖出去的房子就不在本社区了?空置的房屋按相关政策、标准也应缴纳80%以上的费用,为何不收取?
无论是租赁、买卖,都聚集了本社区的人气,这是政府想方设法都希望实现的,村三委在如此大环境下出次收费“政策”,是否妥当?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03-22 14:20:20
根据整村拆迁方案规定,原社区农业人口户,不交物业管理费用,其费用由村集体组织承担,对于整户非农及外来租赁买卖房屋户,参照洛阳市高层物业收费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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