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领导:您好!
见到贵单位领导3月18号回复,但实际提问贵单位并未回答,现简单整理如下,请领导不要再统一回复,请针对以下3点回复。
1、 秀水三号,现在无人防验收,无消防验收,无营业执照,自2014年10月开业至今(除2015年1月短暂停止营业外)。做为主管部门,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洛阳一年一度的牡丹花会来临之际,是否应该强制秀水三号停业停业整顿直至其相关手续健全。虽然人防办按照政策“谁投资,谁受益”,不干预企业经营,但同时人防法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当地人防部门有保护人防工程的权利及义务,在国家财产有安全隐患下且处于非法使用的情况下,人防办做为实际管理方,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且有义务打击违法犯罪。据悉人防办有相关的执法队及执法权且有相应的责任人。
2、 秀水三号,在人防办确认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违法销售,自2013年违法销售至今,造成大量无辜市民上当受骗。为避免继续有无辜市民上当受骗,人防办必须对秀水三号违法销售予以制止,并通过相关媒体及官方渠道告知市民。
3、 希望人防办拿出积极的态度对应此次事件,本着此次人防办2016年的会议精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实践“四种形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切实通过严管来体现厚爱。”切实执行。并请领导正面回答。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
秀水三号全体业主
2016-3-21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6-03-22 17:56:34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合同纠纷,我办已督促投资方主动联系合同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我办将在职责范围内继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市人防办
2016年3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