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1月20日全款购买英和紫悦府47栋1单元701房屋一间,开发商没有按要求悬挂任何证件,所以当时要求开发商出具了五证才交的全款。交款后开发商说7天后签订购房合同。结果一直到今天都没有签,催过无数次,都是今天推明天明天退下月的!期间要求全额退款两次,均被拒绝!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在3月1日打110投诉,2号主管部门回复只管协调,其他管不了!让我等房地产公司电话!自此再无音讯!五证齐全为什么不能签合同,不能签合同为什么有预售证?!按照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预售房款不应该在资金监管账户吗?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者是谁?按照建房[2010]53号文件,这样的地产商不应该加大力度查处吗?不应该记入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吗?这样拿着购房合同欺诈老百姓说交钱就签合同,老百姓交了钱又不给签的地产商,请问主管部门真的管不了吗?!是真的管不了还是监管不到位?!作为老百姓,弱势群体,被房地产公司骗了钱,找主管部门作主。主管部门竟然冷漠的推诿扯皮,不作为,实在让老百姓心寒!!!!我要求:1、全额退回房款!! 2、按银行利率赔偿利息!! 3、赔偿我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希望主管部门能站在公正的立场,领会依法治国的内涵,用国家和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如果主管部门继续这样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我只能和律师沟通,准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3-04 16:22:56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系统查询,诉求人乔女士所购房产为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抵押状态时该房产是不能签定合同的。我局上周与开发企业联系,相关人员称会与诉求人联系协商,若开发商未与诉求人联系或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建议诉求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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