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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经拿到,土地证还没有过户。根据你们提供的材料,我对照了下,发现房屋买卖合同契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已经被收走了,现在手头没有了,原件和复印件都没有了,但是发票什么的都在,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土地证过户?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契约作为证明?
过户 二手房 契约 办理 了下 房屋买卖 材料 收走 规划局 复印件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02-22 09:14:22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您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房产证到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查询档案并开具证明,然后到我局窗口办理过户事宜。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我局行政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391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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