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01-29 09:40:27
东方明珠小区位于我区中央商务区开拓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由河南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小区物业管理由洛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2015年6月30日洛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区经济发展局递交关于隆安东方明珠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申请,该局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对照《洛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调查表》现场查勘、逐项打分、汇总后,经该局价格评审讨论会研究决定,给出政府指导价为高层:1.30元/平方米·月,该批复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2016年1月14日接到洛阳市政府文件洛政【2015】74号文《洛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改革物业收费管理方式。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隆安东方明珠小区属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范畴,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同时我区经济发展局责令洛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隆安东方明珠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其物业服务内容,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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