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安县仓头镇孙都村南街组邢某某承包仓头粮所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转交给其表弟王某某(黄洼村杜家门),王某某又将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我父亲王永涛(1970年5月20日生)来完成,工程结束后,经过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34579.11元),邢某某支付了21779元,下欠12800元不再支付,后来连面也不照,电话联系不上。
三年来,我父亲不断上门讨要均无结果,无奈给邢某某电话联系,经常不接电话,甚至大话恐吓,我因今年结婚需要用钱,我父亲于2016年1月8日下午3时许,带着我及谢进玉。张干子,王小杰一行5人带着写好的横幅到仓头粮所讨要工钱,到粮所后,出来一个卖房的老汉,先是让我们把横幅去掉,我们没有去掉,老汉站在一边不再管了,大约5分钟,来了5个年轻小伙气势汹汹,面带杀气,其中一个叫韩某某,与邢某某是干亲关系,上来先扯掉横幅,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我父亲手拿记账笔记薄让对方看时,韩某某一脚踹在我父亲的腹部,我怕我父亲吃亏上前阻挡,被对方几个人照我头部乱打一通,我当即晕了一下,当我苏醒过来,我看见韩某某照我父亲猛蹬一脚,将我父亲踹到在路边的路沿石上,当即头部血流不止,他们几个见状后逃窜;我一看我父亲不省人事,非常危险,我急忙跑到仓头卫生院叫大夫,之后我们用人力三轮车将我父亲送到仓头卫生院,经过简单包扎后,医生交代“病情严重,速转上级医院”,我们一方面电话联系120急救车,一方面租用面包车将我父亲送往县城医院,在白墙村处和120车相遇,把我父亲转移到120车上,运送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因病情严重,又转到新安县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手术,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医生确诊我父亲为:颅脑出血﹑脑疝﹑脑水肿﹑后脑勺处有明显外伤,颅骨取出一块后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目前病情危重,生命危在旦夕!
经了解,打人的韩某某是邢某某的干亲,一行5人都是邢某某雇佣的,他是幕后操纵者,整个现场由新安县仓头派出所三个民警全程录像,案件非常清楚。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三年之久拒不支付,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还雇佣他人公开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目无国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严惩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法律公平正义!
我想质问新安县仓头派出所当时现场为何不抓打我父亲的人,至今打人者仍逍遥法外,我父亲现在生命垂危,仍然昏迷不醒,为了一万多血汗钱,命悬一线,我们都是农民,我们没有钱,没有势力,没有权势,我作为一个儿子,我一定要为我父亲伸张正义,我父亲现在命都快没有了,我还怕什么,还有什么好怕,我要继续上告,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会在各大网站发布我的不幸遭遇,我真的没有办法,希望媒体人士看到此贴能够帮帮我,在此真诚的谢谢你。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6-01-12 16:25:3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案件目前新安县公安局已受理,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我们已要求新安县局要依法快速调查,如果您有疑问,可直接向办案单位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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