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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多收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就不给退

    我们是富阳佳苑的住户,2012年按房屋总款缴的房屋维修基金,现在面积核定后,总面积小了,这样房款也少了,退税手续已经办了。各户应该退几十元不等的多缴的房屋维修基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你们的房屋维修基金窗口先是回答“不能退。”又去找,回答“能退但很麻烦,要到局里退。”又找到你们局里2楼窗口,回答“能退,但要重新缴,再把以前缴的退了。”

    不到100元,前后找了3次,却是推三阻四地不同的回答,实在让人不理解。 按照窗口的说法:一、多收的不能退,但假若现在面积核定后增加了,房款要增加,购房人也不用补缴你们少收的房屋维修基金了,这样行不行?二、2012年已经缴过了,再按现在的面积重新缴,要高于原来缴的了,还退什么?能不能这样做?若能,假若按面积缴,要少缴很多,你们是否同意以前按房款已经缴过的,现在再按新的办法缴,而把以前的退了,显然制度不允许,你们也不同意。

    现在是法制社会,群众依法、按制度缴了房屋维修基金,你们为什么不依法依“多退少补”的道理退了多收的呢?现实是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你们窗口的做法是否在依法行政?我们多缴的钱再少,也是群众的血汗钱,群众的利益没有小事,不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了,所收的房屋维修基金岂可因“怕麻烦”而不作为了呢?

    以上是我们的疑问,请给出依法合情的权威回答。十分感谢!

    游客 2016-01-11 评论0 浏览2496 编号 2016011111374942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6-01-12 11:26: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12年6月我市对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作出调整,富阳佳苑属经济适用房,按老标准交存维修资金低于新标准。该小区业主要求提前交存维修资金,考虑到业主实际情况,我中心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富阳佳苑未经实测的情况下,按老标准为业主办理了缴存手续。现实测面积低于合同面积,对多交存的维修资金,业主可以提出退款。
    办理地址:业主本人携带维修资金票据、开发公司出具的说明(已与开发公司沟通,并配合办理)、补充协议、业主身份证及本人中信银行或建行银行卡到涧西区周山路12号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楼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电话:63280278。
    处理办法
    为严肃服务承诺制度,惩前毖后,达到教育当事人的目的,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在办公会做出检查的处理。   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对受理的业务解答清楚,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程序,不让群众多次往返。
    我中心通过电话向诉求人道歉,并详细解释了办理程序,诉求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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