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孟津县锦绣花园的业主,10月底我的摩托车在小区丢失,已经报案,但至今物业等相关责任方都未出面给予说法。12月25日在百姓呼声网上发过帖子后,一个自称是孟津县房产管理局的人回复说小区重视巡逻巡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看到这样的回复,甚是让人觉得心寒,又可笑!一个重视巡逻巡查的小区,能在一个多月内多次发生车辆盗窃事件,甚至是入室盗窃事件!
上午还没过完,全天的记录都已经签完了。今天还没过完,第二天的记录都已经签完了。这叫重视巡逻巡查?巡逻巡查的都是些上来年纪的老爷爷们!小区频繁发生盗窃事件后,热心的业主注意到巡逻记录的问题,给物业经理打电话交涉,物业经理说那个人已经被辞掉了。就这样,小区物业还敢说重视巡逻巡查?小区的治安如何,就单看这几张巡逻记录纸吗?就单听物业经理的说法吗?执法者们为什么不下来听听小区业主的呼声?天天做办公室,执法者就能知道天下百姓的苦衷???习大大就是这样教你们哩???
物业费是不包含给业主看车,但是不是包括保证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的财产安全呢?执法者能不能就这个疑问给一个让人满意的答复呢?我的摩托车是在晚上8点多,在24小时巡逻者的眼皮子底下,在摄像头正下面丢失的。这种情况还敢说小区治安良好?还是因为我的摩托车在诸位执法者眼中不值钱,所以得不到重视呢?如果是其他业主丢失的价值几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骑车呢?如果说在如此“良好”治安的小区的公共区域内丢失了东西,只要是失主报了案,就可以不追究物业的责任了吗???那么杀了人,是不是只追究主要行凶人的责任,未把刀子直接捅到死者身上的帮凶,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呢?比喻是严重了些,但道理相信执法者们明白的很!!!
我一个老百姓,我守法守纪,即使在发生摩托车被窃事件,我也依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费,这样的公民的权益都得不到相关执法者的保护,那么老百姓还有什么活路呢?打110,110态度蛮横。纠缠物业,恐有性命之忧,我也没有精力去对付这样的无赖们,我要生存。是不是要把一个守法守纪、认真生活的公民逼到采用上访等其他极端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地步,执法者的目的就达到了呢?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我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6-01-08 16:47:4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看到,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日常服务内容为巡逻巡查、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及公共设施维护。日常工作中,该小区物业公司高度重视巡查工作,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做好监控录像维修养护工作。诉求人反映摩托车丢失一事,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并立案,按失窃案件进行处理。如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部门解决。
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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