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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孟津县上店社区21#至24#楼从事钢筋工的农民工(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由于施工单位不给我们工人工资,政府调解无果,所以我们寻求了法律途经,希望能够拿到我们的血汗钱.经过了孟津县劳动仲裁\孟津人民法院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取得了胜利,在这里我要非常感谢劳动仲裁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为我们弱势农民工做主.我希望法院能尽快把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执行下来,让农民工们都过个好年.执行案号为:(2015)孟法执字第0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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