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2月16日在栾川县狮子庙乡建设的下河新农村改造的工地干活,由于工地搅拌机的原因导致我失去了一条腿与一只胳膊,事后工地老板苗某某先后拿出5万元医疗费用(结账时从工资中扣除了的)之后就拒绝支付一切费用。我失去一只手一只脚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在住院期间老板苗某某从来没有来过医院问过医药费的事,在欠下医院两万多元的时候因无钱医治而被出院,在万般无奈之下我拨打了大河报记者电话,通过3次上报也没有回信,现在我实在是生活不能自理,吃饭也是在老乡这里吃住,后来通过老乡去找到了苗某某所属公司(河南宏辰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答复让我自己打官司。打到哪里他们给到哪里,我现在家里有一个九十岁的母亲跟一个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儿子在上学。儿子今年上学的学费都是老乡们捐助的,现在我生活无着落,经济无依靠。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回复部门:残联 2016-01-05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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