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12-30 15:58:26
网友您好:
您所关心的问题经我们和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了解后现答复如下:龙海林溪项目建设单位因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申请16#地块方案局部调整,根据审批程序,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23日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按程序进行了方案调整的审批。
根据地块出让时要求配建对外公厕、幼儿园等,在项目调整的现场公示中,建设单位在总图中布置了一处二类对外标准公厕,建设单位考虑小区整体规划布局,将公厕规划在9#楼商业裙房南侧,5#楼北侧,公厕退经五路约5米,距北侧9#楼裙房13.87米。该公厕位置满足《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并移交给洛龙区环卫局统一管理。建成后,建设单位将用小区围墙及绿化植被将公厕与小区住宅楼进行隔离,以利于小区环境的塑造。小区绿化率35%,也满足规定要求。
这样按照规划规定如实答复,不知您满意否,但我们只能如此答复,请您理解!感谢您对示范区建设的关注。
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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