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豫社养老金【2013】43号文件 有关灵活就业女工退休55岁方能退休的办法。一是请人社局回答制定该文件的法规依据。二是如果没有法规依据,请人社局拿出社会听证的有关影视、音像等有关证据。三是同样都是女工为什么要分国营、民营?同样是缴费15年,为什么要区分单位缴纳和自我缴纳?并衍生出单位缴纳10年的女工50——55岁可以申请退休,而自我缴纳15年的灵活就业女工必须55岁方可退休呢?四是灵活就业女工究竟是贵还是贱?五是该文件究竟是帮助弱者,还是践踏弱者?六是该文件为什么要对女工区分身份,制定双重退休标准?七是不要以人社厅指定的文件为由,拒绝回答。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15 10:09:53
您好:你所反映的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件是由省人社厅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并不是由我局制定,因此,你要求我局提供相关法规依据、以及社会听证的有关资料等,不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具体您可向省人社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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