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11-23 16:37:02
网友: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尚未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我们对没能满足部分缴存职工不同公积金贷款需求,深表歉意。
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模式,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各自的实际来确定。
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的压力没有得到缓解。2014年全市实际发放个人贷款33亿元,个贷率91.33%、资金使用率95.33%。今年截止9月底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8.50亿元,资金使用率95.57%,个贷率90.87%。我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属于住建部等三部门提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且高出这一上线5.87个百分点,使我市成为全省在85%标线以上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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