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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并实施了《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力度的意见》,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和装修使用。请问洛阳是否已经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要求制定类似规定?什么时候能公布实施?
公积金 住房 南阳市 装修 建厅 豫建 金管 物业费 实施 规定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11-20 16:00:19
尊敬的客户,您好: 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结合洛阳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待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并实施,请及时关注中心网站及媒体报道。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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