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15-11-19 16:36:5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文件)、《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109号令)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不含节假日)。缴款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不含节假日)。凡预期不参加年度审核且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视为零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入地税系统,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但未按时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0%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已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共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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