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5-12-02 09:08:44
“游客”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伊滨区社会事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伊滨区社会事务局调查反馈:诉求人郭翠莲,63岁,其爱人高家庭,67岁,两人为寇店镇东朱村人,2009年纳入低保,保障类别B类。2014年4月,经信息比对发现高家庭名下登记汽车一辆,经寇店镇调查,情况属实,自2014年第2季度起取消低保待遇。今年8月,郭翠莲曾向寇店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称其家庭原有车辆为亲戚借用身份证购买,已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家庭困难,要求办理低保。镇民政所通过村委了解,郭翠莲家人常年在外,村里的宅子6、7年没人住,故未受理其低保申请。接到其诉求后,镇民政所重新入村调查了解到:郭翠莲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外打工;老两口常年住在女儿在洛龙区的家里。现伊滨区民政部门已与郭翠莲女儿取得联系,其女儿说老两口常年住在关林,她每周五六日回去照顾,伊滨区民政部门将尽快到老人居住地入户调查,对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予以认定。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向伊滨区社会事务局咨询,联系电话:0379-69660989。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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