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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创业路蓝波湾业主:关于蓝波湾85户业主起诉洛阳弘业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一案。2015年4月14日法院开具的收据,并且立案,之后在我们业主的多次催促下才进入了审理程序,审理后,故意拖延时间,直到2015年9月30日才出了一户判决。在2015年10月8日,我们找到高新法院询问其他业主判决什么时间下来,却被告知我们的案件已经被中止。但是,直到10月21日我们的中止文件才下达。
我们投诉:
1、高新区法院马杰庭长无故拖延我们的案件
2、高新区法院马杰庭长无故中止我们的案件
3、高新区法院马杰庭长违反民事诉讼法中案件审理6个月时效
另外我们在10月16日在高院网站进行举报,受理单位是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部,但是,截至2015年11月2日我们依然没有得到回复,已经超过了十个工作日的时效。因此,我们投诉
4、高新区纪检部工作失职
请还法律一个尊严,还人民一份信任
法院 业主 庭长 案件 中止 审理 时效 无故 投诉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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