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体育局 2015-10-23 15:15: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洛政办〔2014〕84号】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共同签发的《洛阳市城市社区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或更新社区体育健身器材,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园广场管理机构按照管理范围提出申请,经区、县体育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体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安装。目前,一拖体育场广场的管理单位暂未提出申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