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友亮,现年80岁,籍贯偃师市首阳山镇龙虎滩村第八村民组,现邮电部摩托车厂退休干部。我父亲张克光(小名张堆),母亲尤玉珍,都是首阳山镇龙虎滩村民(已故),家中兄弟姐妹四人,我老大、二弟、三弟和妹妹。1956年我离开家乡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直在部队,1978年在部队接到家中父母来信(由妹妹代笔),告诉我家里兄弟分家事情。我分得位于临堤老宅从老大屋、过道连带小屋归我所有。后面房屋各归两个弟弟所有。后我一家一直在偃师居住、二弟、三弟都分房子搬出去居住。后因二弟他家俩个儿子结婚生子住房紧张、二弟和他小儿子张晓斌又搬回老宅居住。2015年8月5号,我回老家准备盖房子,得知我家老宅屋处于洛阳热力公司铺设管道的征用范围,父母留给我的老宅屋被村委会在没有认真核查宅基证名字归属的情况下,以二弟儿子(张晓斌)的名义入户丈量错误登记在他的名下,我找二弟问这事情,分歧很大。我只好去找龙虎滩村委反映情况,村委会主任要求我提供是我的房产证明。我与2015年8月8号向村委会主任提供了有关房屋证明材料。村委会主任和村书记都在场承诺要进行调查落实情况,说没有调查清楚房产纠纷之前不会贸然拆房、付款给张晓斌,让我回家等通知。我年老多病无力奔波,让我儿子一个月内去村委会咨询了五、六次,村委主任都回答说随后去入户调查,说房屋核权错误事情已经向首阳山镇拆迁工作组反映过,让回家等通知。2015年9月8号,我再次回村委会催问情况,得知我家老宅屋在我和二弟、三弟三家房产确权错误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已经被非法强行拆除,没有人通知我和三弟家就把我们的房屋拆除了。我找村委会领导,村委会领导说确权错误事情汇报给首阳山镇拆迁组领导,让我去找镇拆迁组领导,拆迁组领导让我找具体负责入户调查的詹XX,其前詹XX在镇拆迁组领导已经安排与村委工作人员一起到过我提供证明人家听取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明知道我家房屋确权存在错误,不予更正。镇拆迁组知错就错把我的合法权益与不顾,把属于我的老房屋强行拆除。因为村委和首阳山镇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两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造成了故意侵害我私有房产权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情发生后,我先后于9月9日、10日、14日赴首阳山镇政府向镇拆迁组领导王镇长反映情况,都被镇领导以了解情况等各种借口推诿不予解决。我们一直希望通过正规途径逐级向村委会和镇拆迁组领导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却无处诉说,普通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这么难?有着明显的证据很快就能调查清楚的房屋纠纷问题,却在村委会和首阳山镇政府两级机构之间来回扯皮,不予更正。这样的不作为行为损害的是普通百姓个人利益,伤害的却是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信力何在?还我公道,叶落归根让我在生养自己的家乡有一片栖息之地。希望领导调查实情,主持正义,还我公道。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日,至今没有回复。这样的不作为行为令人气愤,老百姓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这么难?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5-11-06 10:40:54
关于网友反映老宅补偿款问题的
答 复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8月,洛阳市中州路东延工程铺设热力管线,首阳山镇龙虎滩村12户宅基需要拆迁,其中包括村民张某斌所居住的房屋。经首阳山镇国土资源部门查询,该房屋系张某斌爷爷所有,但其爷爷已过世,多年来一直由张某斌居住。协商房屋拆迁期间,张某斌一直牵头商谈有关事宜。在此过程中,诉求人张某亮(张某斌的大伯)称该房产是自己的,但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张某斌作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与首阳山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目前该房屋已被张某斌自行拆除。同时,张某斌出具保证书,称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张某斌本人负责。
诉求人张某亮反映问题,涉及家庭内部矛盾,建议由其家庭成员自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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