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景城经适房项目于2013年11月抽号,并于当月交了全部房款的50%,时至今日已快两年时间!1、现从房管局网站查询得知东方红汇景城经适房的预售许可证在2015年1月21日才得到批准.那么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在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按照政府确定的临时价格办理的预售许可证后。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暂定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可收取购房户50%的房款”而我们再2013年11月就缴纳了暂定价格房款的50%。请问开发商是否涉嫌违规?2、根据规定“所收房款必须交存到银行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监管账号413062100018170177662、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号1705020838000000173)”而我们的并没有把房款缴存至上面的两个账号,是缴存在账号:413062100018170135640 收款单位为: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请问该账号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监管?是否公示过该账号?要求将房款缴存住该账号的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是否违规?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10-13 08:55:09
网友您好:
接帖后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查询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信息,“东方红汇景城”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1月,制证日期为2013年12月。关于诉求人反映所交房款未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问题,诉求人可持缴款凭证到我局,如未交进监管账户我局将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将已收房款限期转入资金监管账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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