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通巷社区的工作人员每个月给低保户本上盖章时候需要收取5块钱的费用,这个费用应该收取吗???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5-08-27 17:55: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6]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按5元收取。所以,每月低保盖章时收取5元钱是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适当的、合适的,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东关办事处
2015年8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