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款已经转账给开发商现在他们不给我办理合同,让我交违约金,没有签合同那里来的违约金,以前我给他们用卡转账不要,现金也不要,我给他们说过身份证丢了,他们不管,并且开发商没有安照规定时间交房,他们自己先违约,房管局领导也说延期交房,怕啥让我们交违约金,欺负人,还让我们退,我们是无房户,请领导关心我们弱势群体,谢谢你们。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7-28 10:17: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 目前“国花宝居”项目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收取剩余购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确认书》“第三条规定: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应在出卖人发布预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清全款,并提供签订买卖合同所需相关材料。第四条规定:合同签订后购房人主动放弃购买以及购房人逾期未交清房款或未提供约定材料,均视为放弃购买。第五条规定:购房人应确保其登记地址无误、联系电话持续畅通,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出卖人。如因购房人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与之联系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全部由购房人承担”。同时关于缴纳违约金问题,经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已对逾期未缴纳剩余房款的购房户发放律师函,建议诉求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诉求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