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5-07-21 09:08: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养老金发放、社区楼建设的问题。我区已责成区卫生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养老金发放问题。经调查,老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财政差(定)额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由医院按照效益核算模式发放。老城区人民医院(洛阳市口腔医院)于2007年元月,按照洛老社[2005]65号文件精神,为医院在职及退休职工办理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和续保手续,此后医院每月均足额将养老保险金缴纳到社保部门。根据洛老社[2005]65号文件第三项第3条规定,财政差(定)额补贴事业单位职工中已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离退休金从参保之月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在职职工仍采用效益核算模式发放工资。由于医院改制,根据老城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2013】2号)精神,从2013年1月起,改制前已离退休职工,退休工资按全供事业单位待遇标准核定,养老保险由事业库转入企业库,企事业退休金差额部分由老城区政府足额补齐。
2、社区楼建设浪费问题。经调查,老城医院东侧新建楼房为老城区东南隅西南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楼为国家、省、市、配套资金项目。原门诊楼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被市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楼,禁止使用。该投诉人反映的浪费400万问题不存在。
如您仍有疑问,您可咨询区卫生局,电话:6396453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