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河南出差,准备途经洛阳去济源市。9点11分在洛阳火车站与豫CT6695出租车谈好价钱150元包车,发车前张姓司机死活要求提前付款,我本不答应。司机死活纠缠了10多分钟,考虑因出差确有急事,便答应提前支付100元,余额到地方后再支付。结果司机收钱后马上态度转变,及其恶劣的把我丢在别的车上,让我搭顺风车回去。因为是外地人,不熟悉地方当时想忍忍算了。结果转车后发现手机遗失在豫CT6695车上,因本人清楚记得转车前刚与家人通完电话,到转车后发现手机遗失时间也就2、3分钟,马上借司机电话联系张姓司机并拨打本人手机(此时手机已关机),张姓司机不承认拿了手机,当我要求见面时也推脱不来。遇到这种事真对洛阳这国家文明旅游城市感到失望极了,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窗口,而张姓司机的行为有损洛阳形象。手机不值什么钱,可里面都是我多年的客户电话,打击好大!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5-07-21 16:05:48
网民反映问题经调查了解后,依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班驾驶员做出上限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记十分,停运七天的处理。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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