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苑桥以西东方今典-朗润园小区北面的洛浦公园上,某石化公司2013年在环保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串通规划部门,大片毁坏绿化,违规开挖,给洛浦公园绿化、环保、防洪等造成了极大恶劣影响,后经附近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环保部门问责等,该公司停止了加油站建设,但一直圈地,没有恢复绿化。2015年7月1日却又死灰复燃,悍然宣布开始建设,难道一个曾经不能通过环保测评的项目经过2年又环保了吗?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这个项目只所以停止建设2年多,它肯定是个违规项目,它的建设将给洛浦美景带来巨大的伤害,将给防洪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危险,将给附近居民的安全带来隐患。我们不禁要问:1、规划局,这种工程也能通过审批吗?你们到实地看过了吗?是你们的眼睛出了问题?还是被什么不当利益蒙蔽了?2、环保局,这种2年前被你们因环保问题叫停的项目难道在今天环保要求更严的情况下达标了吗?如果没有,我们在这里呼吁贵局再次铁腕执法,叫停并要求恢复绿化。3、园林局,工程破坏了洛浦公园的整体美感,你们为什么选择沉默?你们是在为谁服务?4、河务局,工程对于防洪造成的潜在威胁,你们视而不见,难道想让洛阳人民在洪水中游泳吗?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5-07-13 10:14:25
关于群众投诉洛浦公园建加油站环保问题的调查报告
我局接到百姓呼声群众投诉洛浦公园建加油站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转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该加油站位于新区滨河路北侧,属于城市规划点位。2012年12月,由于该加油站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要求该加油站停止建设。
2013年10月,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申请办理第六十一加油站环评手续,并出示了由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300201200028),土地使用证(洛市国用(2012)第0500339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洛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3〕011号)等手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13年10月份受理了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第六十一加油站环评手续办理申请,并要求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4年1月9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报送的《第六十一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环评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一致认为: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于2014年1月27日依法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并要求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如油罐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油罐壁厚不小于6mm,罐内做三道加强环,罐外表采取加强级防腐保护层,管道设置防渗套管保护等,防止油品发生渗漏;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减少对大气环境影响。
另外,该加油站建成投入营运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还将依法对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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