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伊水苑商品房,合同上约定2014年6月30日交房,至今没交房,房款交了3年了,开发商严重违约,现在要求退房,程序怎么走?开发商涉嫌欺诈,按照合同法,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房款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6-30 18:10:1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多次拨打诉求人所留电话无人接听,无法获知其购房详情。曾有伊水苑其他业主要求退房,我局工作人员也曾联系过伊水苑开发企业洛阳力合城建置业公司,公司表示售出的房产概不退房。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双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于何种情可以退房有详细约定,诉求人可依据合同向开发企业申请退房,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求人也可按照合同第十九条之约定,提交洛阳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