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花宝居小区施工牌上写着2014.12.31日竣工,到现在交房却没有准确时间,有的购房人等着这房子当婚房,但孩子都生出来了房子也没用上,现在开发商却逼着我们交余款,有的人钱不够还没交,他们就让每天交万三的渍纳金,6月10号以后交的人他们也不给换收据,必须交渍纳金后才换收据,难道穷人买经适房就能任人摆布吗,政府没人管吗,房管局的回复全是官话吗.请政府给穷人主持公道。
(穷人不是叼民,不是不想给开发商交钱,主要是房子遥遥无期,如果他们能给个准确日子,让穷人交房前肯定都能把钱交上,那穷人们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6-17 17:16: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帖后我局电话联系“18137767899”诉求人李先生,接听者称电话打错。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 “国花宝居”项目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手续,目前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确认书》“第三条规定: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应在出卖人发布预售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清全款,并提供签订买卖合同所需相关材料。关于滞纳金问题诉求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也请业主按照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认真履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