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洛南新区销售部7个月工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一直以公司没钱为借口恶意敷衍拖欠7个月之久。这还不算违法吗。反映给孟津政府,领导回复:经朝阳镇包村领导与洛建公司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表示按约定每位员工按照当月销售量来发工资,因该网友没有完成公司安排的销售任务,所以在发放工资上存在纠纷。因该诉求系劳动诉求纠纷,目前,该问题已反映至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朝阳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那么请问:店面因欠房租被锁导致我们没法工作,拖欠工资不发导致我们被迫失业,这样的调查就算完事了。我们作为销售人员入职是有协议的,我们并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合作人,也不是领导。因为公司经营问题导致亏损,我们底下员工就要承担吗。老板一句话就不用发了,我们有店面有人员,更有客户在。我们所做的工作大家都看的到,这些人或物都不能证明吗?望各位领导重视。为基层劳动者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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