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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爱人共同购买了二手房,我爱人是主购房人,公积金贷款。我之前在北京工作,想提取在北京缴纳的的公积金。北京的管理中心说要洛阳这边开具一个《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洛阳这边说没有这种记录单,仅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是不行的,要有双方可累计提取上限的证明,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好多网友反馈这个问题啊,谢谢!
公积金 提取 购房人 记录 管理中心 爱人 北京 住房 洛阳 开具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4-30 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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