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4-30 09:53: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告知诉求人如需办理退房,需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户双方达成意向后,申购家庭成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认购确认书及收据到涧西区周山路12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楼西厅经适房窗口领取并填写退房申请表,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到我局办理备案。备案手续办结后购房户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约定退房款领取时间。
诉求人已清楚!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