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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我是被撤职的吕店粮所所长

    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我叫王海欣,2010年10月接任吕店粮所所长,当时粮所以多年失去了国家的一切政策性业务。职工基本下岗,单位债务累累。所欠职工养老金几十万元,单位没有收入日子非常难过。 我接任后想尽一切办法,自筹资金一百多万元,发动留守职工开展粮食收购,为农户代存小麦,化肥购销业务维持了职工生活,使单位走向了稳步发展的方向。 2012经粮食局领导同意利用本单位空地,招商开发一层商场600多平方,由建筑商投资建设,建成后商场每年可收取房租,10万元改善职工生活和工作环境。 在商场正建期间,我在网上招商提前与南方客商签订了商场租赁合同,规定三个月内必须按期交房营业,为了信守合同,我催促建筑队抓紧施工。 当时接近年底建筑商资金困难,农民工到处告状索要工资。建筑队求我帮忙暂借粮所集资收粮款,8.5元,约定每月二分利息给粮所。我批准财务人员借给了建筑队,并以我个人担保打了借条,粮局查帐发现借款,局长命令我追回借款,因年关建筑队无办法还上,无奈我自己到处以高息借钱将这8、5万元钱还清了,我让出纳代我将欠条销毁。 2013年4月由于内部职工告状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由于我疏忽没有及时抽回其中的一张五万元的借条,认为处纳早以代我将借条销毁了,办案人员在处纳的住室内又搜到了这5万元借条,处纳说确实是忘把借条给我了、一直放在住处,检察院令我将重交5万元,定我挪用公款13,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起诉伊川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是自守,案前主动还款,判我免于刑事处罚。 后检察院将这五万元所谓赃款,返还给了粮食局,让粮食局退给吕店粮所.由于我己还清了借款,粮所帐上根本没有这笔欠款,粮所不要,仍然放在粮食局账户上至今。 我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被撤销所长职务,停发工资生活费至今。 我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什么事情都讲实事求事,有错必究,违法必依,我曾向粮局局长,县委候战国书记,多次写信要求解决至今没有结果我实在是没有办法。 敬请各位好领导,各位好心的网友给我指条明路,我应该怎么办?我的5万元能退回吗?我就这样被撤职,我已参加工作30多年,因公伤残,50多岁的人了,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没有任何说法就让我下岗吗?生活费一点就没有吗,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找那个领导部门会解决。 感谢各位领导、网友给我指一条解决问题的明路。 电话13837910618

    游客 2015-04-17 评论4 浏览5890 编号 20150417065442959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5-04-20 11:18: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县粮食局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伊川县政府职权范围。同时我们已将问题反馈至伊川县粮食局,您可与伊川县粮食局主管领导联系,进一步协调解决。联系人:楚志伟,联系电话:135259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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