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4-08 11:41:05
网友
你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月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按时缴存是违法行为。收到来帖后,我们及时与你单位联系。答复:单位正在公司重组。已向领导汇报,将与重组方商讨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
我们将继续督促单位尽快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对故意拖延,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9-643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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