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花宝居开始收剩余房款,但是缴纳剩余房款的时候不给签订购房合同,说非要先缴款,然后过完年才签合同,合法吗?管管吧!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2-10 09:35:1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国花宝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已取得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2015年2月2日市发改委已下达“国花宝居”经适房项目销售价格批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收取剩余购房款,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整理合同备案前所需资料,近期将通知购房户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