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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市局领导好好管一管伊川交警的办案流程

    反 应 书

    尊敬的洛阳市公安局领导:

    我叫张磊,男,现年32岁,家住洛阳市西工区。2015年2月1日晚,我去伊川办事回来行驶在平白路,驾驶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车号(43x21)行驶至马回营村(喜尙喜婚庆)附近,被一辆白色的轿车从后超车撞上我汽车左侧,致使我的汽车撞到一块水泥块,前方轿车减速停车后,我下车查看撞击情况,前车忽然加速行驶逃离现场,当时时间为18;10分左右,后来我赶快上车打开远光灯追赶,可是我的车经过撞击老是打不着,所以只记下对方车的车牌号(豫C92G39)白色轿车,后赶紧拨打了110,110后把电话接入伊川县交警大队,我在电话说明事情的经过地点时间后,伊川县交警大队说当时去不了现场,说肇事逃逸只要记下车牌号,对方全责。让我第二天上午到伊川县交警大队写个报案材料,伊川县交警大队,就会很快处理该案件。

    2月2日上午11:30分,我到伊川县交警大队127室处理该案件,接待民警说马宇杰出去办事,让我先写一下报案材料下午在来。我一直在伊川县交警大队等到下午14:30分上班,见到了办案马警官,马警官说肇事嫌疑车辆已经找到,也已经通知肇事嫌疑人,让我等会,我一直等到下午16:50分,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才来,来了之后马警官说要先看我的车受损情况,我对马警官说要不先给撞击部位拍下照在看。马警官说不用,就带着肇事方5个人来到我的车前,当时我也不知道哪个是肇事司机就被马警官带到我的车前,到我的车前后肇事方拿着布在我的车撞击部位,一阵擦洗,我当时问马警官他们把的车擦拭后,日后出现争执怎么办,他说没事对方会赔你的,看完我的车后,回到办公室马警官让我们自行商量赔偿,对方也只是口头承诺赔偿我,和口头承认撞坏我的车,我当时主张对方把我的车开到丰田4S店维修好,赔偿我耽误上班的工资,对方只愿意出100元后升至为200元,我们最终商量无果,马警官说商量无果让我自己到伊川县物价局去鉴定,我说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他说先鉴定,(后面附有照片)我问马警官那鉴定完毕后怎么处理,他先鉴定完在说,我当时给专业律师打去电话,律师说你们责任还没划分,谁撞的谁也没个书面材料日后起纠纷了怎么办,我又回到办公室找到马警官,说是不是出个书面的东西证明事故经过,马警官说肇事嫌疑人和车辆都回家了,我说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定肇事逃逸不是应该先扣嫌疑车辆和拘留当事人吗?马警官这才又给肇事方打电话,肇事方说开车出去办事啦,明天上午才能来,马警官说今天太晚了,让我第二天再来,由于我的车故障灯一直亮无法开,我只好把车寄存到伊川停车场。

    2月3日上午9点我接到马警官电话,和朋友一起开车到伊川县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上午11点我们到达伊川县交警大队127室,这是肇事方推翻了前面的说辞,说是我把他的车撞了,后我要求伊川交警大队走司法程序,对方才说给700元,我不同意对方的观点给700元了事,要求去4s店修车,并赔偿误工费。我问马警官昨天我来报案时候你们警官让我写报案材料,事情经过,那么对方也应该写啊,马警官说昨天太忙还没来得及写呢,就这样我们一直拖到中午。

    下午14:30分我到伊川县公安局6楼纪检反映马警官办案不公,和不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办案导致我和肇事方现在无法达成共识,接待我们的贾科长,听完事情经过后让我们到伊川县交警大队找一位姓张的大队长电话我们到伊川交警大队打了好几个电话一直没人接等了半个小时后又打还是没人接。

    2月4日下午接到马警官电话,说已经和肇事方协商好了,肇事方愿意赔偿我的车辆维修费同意到4S店维修,也愿意赔偿我的交通费,停车费,和误工费。让我2月5日上午到伊川县交警大队。2月5日上午我到伊川县交警大队,马警官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自己联系肇事方,说一切都已经说好啦,我给肇事方打了电话,肇事方只愿意维修我的车辆,不愿意出其它的任何费用,而且说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我的维修费,需要我配合一下,大家都知道保险事故的时效是48小时以内报保险,过了时效怎么配合,我不同意肇事方的要求,最终还是没有达到和解,肇事方依然开着自己的车走了,而我的车想开回洛阳自行修复,先用车马警官不同意,说必须把车留在伊川停车场,停车场也是我自己找的,不知道这几天车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马警官也没有给我开任何的扣车书,一切还是口头。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马警官在办案中存在着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一.2015年2月2日马警官只给我作书面报警材料,而没有给肇事方做书面材料。

    二.2015年2月2日下午我的车和肇事车辆开到伊川县交警大队等待处理,马警官没有给我的车和肇事车辆拍下任何照片作为证据,导致肇事方破坏我车上的撞击痕迹,日后再起争议。

    三.在还没有责任认定结果,和事情经过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委托书评估鉴定)让我自己去物价局鉴定,后面附有复印件。

    四.2015年2月2日下午,在还没有调查清楚地情况下,私自放走肇事嫌疑车辆,肇事嫌疑人,导致嫌疑车辆有足够的时间销毁证据。

    五.由于马警官的办案过程,都是口头达成,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或图像证据,导致现在肇事方敢不承认撞到我的车,还返咬我,说我撞坏他的车。

    六.现在我的车被马警官口头扣留,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肇事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却逍遥法外,随便用车,真不知道马警官是怎么办的案子。

    七.马警官非要硬逼我和肇事方私了,在明知双方不可能私了的情况下,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案,让我往伊川交警大队白跑了4天,不知道他们中间有什么关系,希望有关领导好好查查此案,看看本案是不是存在着钱权交易。

    由于以上几条,马宇杰警官的不作为,导致我的车现在一直寄存在伊川一个停车厂, 希望市公安局领导能早日解决我的交通事故,还我公道,让我的车早日可以修复上路,不在停在停车场,肇事者和车辆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受害人:张磊(18737917198)


    2015年1月7日




    游客 2015-02-07 评论2 浏览10347 编号 20150207140328248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5-02-10 15:18:05

网友您好:
2015年2月1日18时16分,伊川县局110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伊川县平等乡马回营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经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出警调查:当日18时10分左右,董某驾驶豫C92G3*号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伊川县平白路马回营村路段,张某驾驶豫C43X2*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临近时刮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董某下车查看,在双方未协商的情况下董某驾车离开现场。因双方车辆损失较小,适于简易程序处理,因此,出警民警对该事故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董某愿意赔偿豫C43X2*车辆全部损失,后因张某误工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月9日伊川县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您可拨打事故科电话0379-69366122反映相关情况或咨询案件进展,联系人:张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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