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5-01-29 10:20:0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调查,洛阳树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办理了位于东商贸区环区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新国用(2012)第002号。根据建设部2008年7月1日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申请,不启动办证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即根据此办法,不得强制为其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确认了房产所有产权,业主(或开发商代理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办证联、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与测绘部门核准面积不符时须补充协议原件、分户平面图、房卡、总证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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