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逐步放宽,全国各地都在积极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制定相关政策。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中也明确告诉广大百姓:1.必须在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2.必须缴存6个月及以上,3.有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却违背国家法律公积金贷款条例为企业设立门槛,更严重的把企业及员工全部设立“黑名单”(终身制)即使将来员工转换单位终身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的侵犯了缴存企业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个洛阳市公积金中心就这样简单的剥夺了洛阳市几十家企业,几百个员工,几千个家庭公积金贷款权利。单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钱不让缴存职工贷款却把钱放给开发商美其名曰支持住房建设。我们想知道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干嘛用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这样做国家法律允许吗?如果不合法请求洛阳市政府部门对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黑名单”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处理,杜绝滥用职权的事情再度发生。最后送在其位不作为滥用职权者两句诗:吃百姓饭,穿百姓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1-23 17:41:02
您好!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6月份,我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贷款业务时,发现洛阳某公司的办贷职工对自己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从事的工作不甚了解,经过反复询问,该公司的办贷职工承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是由该公司代为缴存,本人并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此事引起中心党组的高度重视,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大多数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商讨对策。于9月24日安排信贷科科长、贷款中心、执法办公室主任及担保公司律师专门到该公司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了身份证明、营业网点分布、工资明细、劳动合同及日常考勤等,调查情况显示:一是该公司于2012年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职工3人,今年4—5月份迅速新增开户职工120余人,新增职工月缴存额(工资收入)多数为5000元整。二是该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有128人,但公司除了在某大厦有一间不足十人的办公场所外,并没有其它的办公网点、场所。三是该公司仅能提供今年8月份的工资报表,并且很不正规,没有会计、出纳人员的签名及公司财务印章。四是该公司考勤机内的考勤记录不能按要求提供。五是该公司只能提供1名员工的社保缴存证明,其他员工均未建立此项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凡在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公司涉嫌收费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先后将涉及住房贷款资金近5000万元,数额较大,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秩序,且具有潜在的示范作用,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所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自己属于缴存单位职工。如果出现与上述公司类同的情况,我中心当然有权终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到相关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我们接受任何来自政府与群众的监督。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0379-64936666进行咨询。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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