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5-01-14 17:26:42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具有资质、手续合法的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做为事故车辆停车场,并要求停车场不得收取事故车辆停车费。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市公安交警大队已责令停车场退还相关费用。2015年1月23日,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该网友,告知其携带收款票据到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办理退费事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