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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不应让老百姓提他们买单

    国家2014年10月起已经取消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担保费了,每户3000-7000元不等,我们这些贷款买饭的老百姓已经无数次打电话咨询,还去公积金3楼去咨询洛阳什么时候能按国家政策执行,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政策没下来,从十月问到十一月又问到十二月,实在顶不住房地产商让面签的通知,才去办了面签,交了担保费5000余元。在这个期间,我们早就知道郑州早已经下发通知说是元旦取消担保费等费用,他们那里的老百姓都可以等元旦后去面签。可洛阳公积金管理处拒不透漏任何信息,就说不知道,也不给贷款买房的老百姓准备的时间。我们知道前段时间你们单位出事了,一个副主任被抓起来了,可是也不能不执行国家政策,这样是不作为吧。你们抵受不住网上的压力,才于12月26日起突然宣布取消担保费,可是你们为什么不退国家政策下来之后我们多交的钱。你们公积金管理处出事了,不执行国家政策,难道让老百姓买单吗,我们多交的你们凭什么不退,别的地市起码给大家准备的时间,如果你们提前告知,我们也可以晚点办理,你们就这样执行国家政策的吗?你们领导也清楚,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天天去面签的拥挤排队,连这几千元钱的便宜你们都要占是不是?都说吃进去的就不可能吐出来,我要问问,你们可以给我们多交的钱退了吗?你们自己单位出事了,不能让老百姓负责吧。

    游客 2014-12-29 评论35 浏览10622 编号 2014122909402499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01-08 16:46:03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取消担保收费的提出到文件下发。
    2014年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督查分为三个阶段:8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到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11月到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于12月9日转发了国家三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二、公积金中心就取消担保收费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10日,中心在看到相关信息及10月13日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传真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后,于10月15日中心召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中心信贷业务科室召开业务协调会,安排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惠民政策,取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收费。10月17日,中心主要领导带队到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就取消担保收费及贷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我们还向郑州、苏州、石家庄等中心了解沟通有关情况。10月20日中心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就信贷科拟定的贯彻落实意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10月23日,中心再次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讨论落实新政的意见,将意见修改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准备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11月3日,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拟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议题及议程,落实新政为议题之一,并积极准备管委会会议的相关材料。11月20日 ,在洛阳电视台《行风政风》热线栏目中,中心领导已向社会做出承诺,将于年底前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由于种种原因,管委会会议一直未能如期召开,鉴于群众要求落实惠民政策的强烈诉求,12月19日中心向市政府请示拟以管委会的文件形式印发实施意见,待召开管委会会议时补议。12月22日在与市领导及市财政沟通协调后,一致同意自12月26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12月23日上午10时,中心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对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收费工作进行了安排;下午对外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同时,就有关工作与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协调沟通。12月26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用。
三、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
    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依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批准成立的专业性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洛政批〔2000〕48号文《关于成立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该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经2011年4月增资扩投和11月改制,由市国有独资到民营资本的控股,而成为一家股份制公司,其中,洛阳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28.74%,河南锦和置业有限公司占49%,重庆渝天投资有限公司占22.26%,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之间既没有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四、对诉求人的答复
  担保业务的办理,应依诉求人和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与担保公司协商处理。如有异议,可与洛阳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沟通解决,电话:64812051。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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