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元华国际小区,去年供暖季停暖20多天,到现在一直没有退费。交了钱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且不退费,这是不是强盗的做法?请问政府部门的父母官们,老百姓辛苦挣得那么一点钱该找谁退?谁负责?不退了又该找那个部门?多谢了!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11-07 09:33:24
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由于2013—2014年采暖季,阳光电厂锅炉发生两次故障,且造成新区部分居民小区供热处于低温运行状态,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用暖。为解决上一采暖季因供热生产企业发生故障影响居民正常供暖的问题,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先后会同市发改委、物业办、洛龙区物业办、新区热力分公司及新区部分物业等进行商讨研究,且洛阳市供热办于2014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至2014年采暖期新区居民热费退费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收费,谁退费”的原则由新区热力分公司和受影响的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实施退费工作,新区热力分公司负责对其直管供热小区进行退费,受影响的其余小区由相应物业公司进行退费。据了解您所住的元华国际小区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退费,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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