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4-10-24 09:24:49
网友你好:
收到反映问题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豫劳险〔1991〕5号文件规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除信阳地区外,每人每年补贴30元。多年来,县财政一直按此标准将资金拨付各预算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到职工个人。
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下发了《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对使用财政资金发放津补贴、奖金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鉴于目前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离休干部在内的职工冬季取暖费仍按国家原规定标准执行。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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