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西工区光华路4号院内,有光华嘉园和开拓光华苑两个小区。共用一个大门,一条路出入。光华嘉园小区内有联通、电信、铁通宽带业务,而开拓光华苑小区内只有联通一家宽带业务接入。业主多次咨询中国电信营业厅被告知,电信宽带业务无法进入该小区且知情人士透漏,联通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与物业勾结,不允许其他宽带运行商接入该小区。
我市于2012年1月和7月分别下发了洛政【2012】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纲要的通知》和洛政【2012】9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中详细写到我市“网络应用普及率低。洛阳的网络应用与先进地区有一定差距。2010年7月统计的洛阳地区上网率……与同期全国上网率相比,落后10个百分点。”和“洛阳市政府与河南省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五年内投资112亿元改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等条文。
联通公司至上述文件精神于不顾,恶意垄断开拓光华苑宽带上网业务,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勾结物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此等行为,怎能加快我市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严重阻碍我市建设智能型城市的步伐。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有一个小区是这样就会有十个百个小区是这样。真诚的恳请领导能够为民解难。使开拓光华苑的居民能够真正选择好的宽带服务商,还一个良好的竞争市场。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4-09-12 16:06:36
尊敬的用户: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网络运营商在发展过程中,制定的发展规划在部分小区没有布线计划,企业服务扩大范围后可以解决进线问题;政府不能干涉企业内部经营方式和经营计划,强制企业发展业务。
二是成本问题,小区内的进线大部分网络运营商都要求需求方(即用户)要达到30户或50户以上,网络运营商可以进行布线;您可以咨询相应运营商解决。
三是由于各种原因洛阳市绝大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物管条例》和相关电信法规,小区内进行维修、建设通信线路必须经过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由于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公司就承担了相应的主要职能,用户就被剥夺了选择权,而物业公司就垄断了进线权,物业公司获得既得利益,产生巨大的利益纠纷,我局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是三大运营商都想将自己的网络布入小区,争取用户,但是由于物业公司的各种方式的阻挠和利益纠纷无法达到愿望,甚至出现经济损失;宽带垄断经营其实就是物业垄断经营,不存在运营商垄断问题;建议贵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权利。
四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3 年5月13日下发的《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57 号)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2013 年7月1日起,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并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群众诉求。
五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通信运营商的管辖权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市工信局不具备管辖权,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管辖权在洛阳市物业办、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我局无此职能。如果用户有证据证明物业或运营商垄断,请向洛阳市物业办、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通信运营商主管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便于能够更好的解决您的诉求。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河南省举报受理中心:0371-12321。河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371-12300;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