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原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隶属于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政策和精神,将我校从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剥离出来。我校为此进行了改制,并成立了新公司—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
在改制的过程中,关于我校的学生宿舍和教工宿舍的处置问题,我校曾与集团公司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写入改制方案,报经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洛政文[2006]28号,签发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2006年3月29日)及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文件(洛耐[2006]28号,签发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发人杨宏志,签发时间2006年3月16日)的相关条例规定及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改制实施方案,第七项、第二条的内容,原46—01栋,在拆除前该楼的20间学生宿舍仍维持现有模式,归培训中心无偿使用。若整体进行改造时,应按对等面积优先提供新建宿舍楼供学生住宿,且按中钢洛耐公司员工价格由改制后新公司购买。
2011年春,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耐火”)计划对包括原46—01栋在内的楼房进行整体拆迁。中钢耐火及时通知了除我校外该楼房内的其他住户,并与这些住户达成了拆迁补偿的方案。很快,这些住户搬离了原46—01栋,但在此期间,中钢耐火未通知我校原46—01栋拆迁的事情,更无任何补偿的诚意。在我校师生仍在原46—01栋居住生活的情况下,强行断电断水,无视我校广大师生的存在。
2013年8月8日,中钢耐火会同开发商开始对原46—01栋进行拆除。在我校师生仍在原46—01栋居住的情况下,强行将我校20间房屋的门窗、床铺及我校后来自装的水电设备拆除、破坏并运走,现原46—01栋房屋三楼顶棚已全部拆除,一、二、三楼的所有门窗已荡然无存,前段时间三楼已经全部拆除,昨天又开始拆除一、二楼,只剩半栋楼房了,可叹我校广大师生已无片瓦立足之地。
自2011年春至今开始,我校已多次要求中刚耐火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批决文,针对我校广大师生的住宿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但中钢耐火置人民政府的批复于不顾,一意孤行,严重违反国家的拆迁政策,置社会的稳定于不顾,造成我校广大师生的动荡和不安,为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
为了确保我校办学条件不受损失,为了2014年秋季学期的正常开学,我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将实际情况向政府反映,迫切希望洛阳市人民政府能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据拆迁条例的法律条文,解决以上问题。
反映人: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全体师生
2014年9月4日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4-09-22 16:23:46
网民,你好,根据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反馈的意见答复如下
洛耐东46号街坊部分危房区域,按照洛阳市涧西区的整体规划,随南村城中村进行改造,危房46-01栋就处在改造范围之内。按照洛耐2006年28号文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改制实施方案规定。“若整体进行改造时,应按对等面积优先提供新建宿舍解决学生住宿,且按中钢洛耐公司员工价格由改制后新公司购买。”现46-01栋要进行拆除改造,洛耐职工购买或团体购买未与开发商谈定,谈定后可按照与洛耐职工享受同样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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