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考入大学的高中生 我去市民政局咨询过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资助政策 只要是家庭困难的都可以盖章 为什么高新区办事处和高新区民政局非得让有低保证才可以盖章?我又去教育部门咨询过 以下是回复 家庭困难可以的 请回答我为什么高新区不盖章 我马上要开学了 谢谢 一、助学金发放政策:
(一)中职学校: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另外,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我市有四个:嵩县、栾川、洛宁、汝阳)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2、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指标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之后,按按一二年级在校生15%的比例确定;3、助学金资助金额:每生每年1500元。注:农专业范围诶教育部发布的《中职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专业、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
(二)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6.家庭经济困难。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4-08-29 17:48:12
Guest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答复。现将该区答复回复如下:
根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如有其他问题可与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643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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