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4-08-14 11:17:13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贵小区已安装机械式热量表非我热力公司安装,且没有远传抄表系统,属于不推荐形式,正常情况下用超声波热量表,达不到按表收费的要求,若按已安装的热量表进行收费管理,今后若出现热量表故障、到期更换、鉴定等相关问题,又不属于热力公司采购安装仪表,产生的相关费用谁来承担?开发单位建好已交工,若物业单位不予管理,最终受到伤害还是业主。鉴于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为了业主长期利益考虑,故提出:征求80%业主同意,今后该小区不再实施分户计量收费,统一按面积收取;若业主不同意按面积收费,实行分户计量收费,需要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热力公司的统一要求,更换热力计量装置后,交付热力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换,更换费用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我公司选购计量装置是以对业主负责、长远使用和今后管理便利为基础,从技术、质量、功能、安全、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选购,质保期是10年,费用3200元是一套供热计量装置(并非3600元),它包括流量平衡阀、锁闭阀、球阀、过滤器、进回水温度探头、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仪表鉴定费、安装等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新区热力事业持续支持,若仍有其他问题,请致电服务热线96189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14年8月14日
尊敬的用户: